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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884 發佈日期 2023-03-29
發佈標題 【提早就業有保障】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勞工積極尋職!
附加檔案

 

阿明在失業後每月請領2萬元的失業給付,

領到第4個月時順利找到新工作,

雖還有2個月失業給付未領,但阿明工作情況穩定,

只要再就業累計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

就可以再請領2萬元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請領資格】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2.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3.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年資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

 

【給付標準】

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申請方式】

可選擇「以書面或線上」擇一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1.書面申請

應於符合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請領條件之日起2年內,檢附以下2項文件,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申請:

(1)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2.網路申辦

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登入勞保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線上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貼心提醒:已透過網路申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者,無需另寄申請書件,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的時間

 

➝ 網路申辦網址&常見QA

➝ 書面申請書表下載

 

 

 

轉自勞動部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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