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協會 關於協會
入會須知 入會須知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回首頁
活動花絮 活動花絮 回首頁
志工專區 志工專區 回首頁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聯絡我們 聯絡我們
  • 個人會員申請資格

    凡設籍或工作於本縣,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為個人會員。

    更多詳細資訊
最新消息
全部 訊息公告 課程消息 旅遊消息 活動消息
NO 737 發佈日期 2022-05-03
發佈標題 個人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110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附加檔案

111年5月起將開始申報11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勞工朋友如在當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請留意扣繳憑單薪資所得總額應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說明,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在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例如:勞工110年度每月工資總額新臺幣(以下同)4萬5,000元,全年薪資所得(含年終獎金)計63萬元,當年已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3萬2,976元(提繳工資45,800元 x 6% x 12個月),則公司應為勞工開立之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為59萬7,024元(63萬元 - 3萬2,976元)。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依規定得自當年度薪資所得總額中扣除之自願提繳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為限,即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薪資所得總額扣除之金額以10萬8千元(15萬元 x 6% x 12個月)為上限。勞工如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均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則其得自年度薪資所得總額扣除之自提金額仍以10萬8千元為上限。

 

勞保局提醒,如發現扣繳憑單薪資所得總額未扣除個人自願提繳金額或金額有誤,請勞工朋友儘速通知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回上一頁
Welcome愛心義賣
桃園市微笑公益協會Facebook粉絲團
桃園市百貨食品銷售員職業工會
徐癸榮Facebook
本網站 桃園市微笑公益協會 版權所有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324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一高62K交流道附近,文化國小附近,麥當勞附近)
聯絡電話 03-492-5522 傳真 03-401-4889
與我們聯繫 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