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NO | 725 | 發佈日期 |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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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標題 | 公司延遲幫我加保勞(就、職)保,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更正嗎? | ||
| 附加檔案 | |||
公司延遲幫我加保勞(就、職)保,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更正嗎?
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是採申報制度,依照規定,符合強制加保規定的單位及雇主,應該在員工到職的當日,填具加保表寄(送)本局辦理或透過e化服務系統申報加保。
其保險效力的開始,是從加保表郵寄或送交本局,或線上申報成功的當日起算,不得追溯生效日期。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自111年5月1日施行
職保的保險效力是自勞工到職日生效,即使雇主未申報員工加保,員工發生職災事故也可向本局申請職災給付喔!
惟仍課予雇主申報責任,未加保將有相關罰則適用。
投保單位如果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本局查明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勞保為應計保險費的4倍罰鍰、就保為應計保險費的10倍罰鍰、職保為2至10萬元罰鍰),另職保部分將公布違規單位及事由,並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則連續處罰,且向雇主追還給付金額。
又未加保部分如因此導致員工權益受損,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轉自勞工保險局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