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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20 發佈日期 2022-03-31
發佈標題 職災保險失能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基準各如何?
附加檔案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111年5月1日上路後,失能年金的給付基準是按被保險人的失能程度,依其診斷永久失能日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完全失能)或50%(嚴重失能)或20%(部分失能)發給,與勞工保險條例領取20個月職災失能補償一次金及按保險年資x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1.55%不同。

另外,災保法規定,不論請領何種失能年金,如有符合加發條件的眷屬(配偶或子女),每一人可加發失能年金金額10%的眷屬補助,最多可加發20%。

 

 職災保險失能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基準各如何?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改善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永久失能,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基準,請領失能一次金給付。若被保險人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有勞工保險年資,經評估失能狀態為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失能年金給付條件,除已領取失能年金者外,亦得選擇請領失能一次金。

給付基準:

1.一次金給付:按被保險人診斷實際永久失能日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的給付等級日數計算發給。最高第1等級,給付日數1,800日,最低第15等級,給付日數45日。

2.年金給付:依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符合完全失能、嚴重失能或部分失能者,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50%或20%發給失能年金。如同時有符合加發眷屬補助請領資格的配偶或子女時,依失能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每一人加發10%,最多加計20%。

 

 

 

轉自勞工保險局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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