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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04 發佈日期 2022-03-14
發佈標題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1日正式施行!
附加檔案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1日正式施行!」

 

去年勞動節前夕三讀通過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

將於今年勞動節正式上路

 

透過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

讓工作職場更加安心、安穩、安全

無論是勞工或雇主,都擁有更加完善的保障

 

上路在即,以下重要資訊提醒各位勞工及雇主們!

 

▸只要是登記有案且僱有員工之單位,即為職災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

▸依災保法施行細則規定,災保法施行前1日已參加勞保及就保之被保險人,其保險效力自災保法施行之日起算。

▸針對災保法施行前一日,勞保及就保生效中之被保險人,勞保局自111年5月1日起將會主動納入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無須另行申報。

 


 

職業工會受委託代辦職災保險事務

為便利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投保手續,並善用職業工會長年辦理社會保險經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5條規定,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或職業訓練機構,可委託職業工會代為辦理設立職災保險投保單位、加退保等保險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

 

如何接受事業單位之委託?

職業工會可接受任一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委託,並以該事業單位之名義(保險證號),為其所屬勞工辦理職災保險加、退保及保險給付申請等各項保險手續。本項委託辦理為民事委任關係,雙方合意簽訂契約後即可成立,委託服務費用可由雙方自由議定,並由事業單位依約定方式直接支付給職業工會。委託契約書格式可下載附件範本運用,事業單位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等業務如亦需委託職業工會辦理,可於契約範本內增修。

 

如何協助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事務?

職業工會接受事業單位委託代辦職災保險事務,即應依約定項目(如:設立投保單位、加退保、投保薪資調整、保險給付申請等)為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事務,除需注意各項保險事務之辦理時效(如:事業單位符合強制投保規定之日應送件申請設立投保單位、應於事業單位勞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加保、各項給付申請時效等),並應正確填寫申請書表各項欄位,以避免發生延遲申報或申報資料錯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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