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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53 發佈日期 2021-09-24
發佈標題 退休族再就業,參加勞工職災保險及提繳退休金有保障!
附加檔案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發布日期:2021-09-24

 

隨著人口高齡化,越來越多退休族選擇再次投入職場,貢獻自身職場經驗及專長,開啟第二階段職業生涯。依規定,退休後再就業的勞工,得由雇主為其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雇主亦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共創友善職場,保障高齡就業者的工作生活安全!

 

勞保局說明,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勞工,或超過65歲且已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惟考量高齡勞工重返職場仍會面臨意外災害風險,為加強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政府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得由雇主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由雇主全額負擔,勞工在保期間一旦發生職災事故,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給付,雇主並得抵充其職災補償責任,落實勞工權益保障並分攤雇主經營風險。

 

此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明(111)年5月1日施行,該法擴大保障範圍,取消僱用人數及年齡上限之限制,勞工無論是否超過65歲或是否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受僱已辦理登記之雇主,即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又該法之保險效力係自勞工到職當日生效,即使雇主未申報勞工投保,發生職災事故仍可申請給付,使職災保障更周全完整,惟雇主將面臨未投保之罰責及給付追償責任。

 

另外提醒,無論勞工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只要再受僱適用勞基法單位,雇主就必須依法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之勞退個人專戶,還請企業主們多留意喔!

 


 

勞動部

「高年級生職場權益指南」

 

高年級生重返職場付出自己的智慧與經驗時,也別忘了自己應有的權益,以下兩點特別提醒勞工朋友們注意

 

提繳勞退,沒有年齡上限!

 

即使勞工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再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雇主仍應為其提繳退休金,且不可低於每月工資6%!

 

別忘了職業災害保險!

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人,雖不能再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但若重回職場工作,得由雇主自願申報參加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萬一發生職災事故,才能有職災給付相關的保障!

 

更多資訊➝ 勞工退休、福祉

➝ 遭遇職災怎麼辦

 

Q:我已經退休領過勞保退休金,再去工作的話,老闆還需要幫我提繳勞工退休金嗎?何時能請領勞工退休金?

您退休時向勞保局請領的是勞保「老年給付」,不是勞工退休金。「勞保老年給付」與「勞退新制」是兩種不一樣的制度,雙重保障,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即使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雇主仍應為您提繳勞工退休金。等到您年滿60歲時,即可向勞保局請領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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