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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30 發佈日期 2021-07-04
發佈標題 在職業工會投保,免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附加檔案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會員(例如:外送員...),免扣兼職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收入之補充保險費!

出具工會繳費證明或在保證明即可。

 

 

Q:被扣到補充保險費了,怎麼辦?如何申請退費?

A: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9條規定,扣費義務人如有溢扣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時,保險對象得於扣取日之次月起6個月內,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逾6個月後,則改向健保署申請退費。

 

 

 補充保險費退費申請書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退費申請書(保險對象專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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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如果有需要工會協助的,都可以在LINE詢問唷!

 


 

 

民眾如有下列證明文件,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證明文件
不具投保資格

(一)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三)執行業務收入

(四)股利所得

(五)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署確認。

屬全民健康保險第5類低收入戶保險對象

所得給付期間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第2類被保險人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所得給付期間職業工會出具的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自營作業且在職業工會加保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執行業務收入

所得給付期間:

a.以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身分參加健保者:投保單位出具的在保證明。

b.在工會投保者:職業工會出具的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

中低收入戶

單次給付未達基本工資之下列收入:

(一)執行業務收入

(二)股利所得

(三)利息所得

(四)租金收入

所得給付期間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

所得給付期間保險人出具有效期限內之經濟困難者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老人

所得給付期間社政機關開立之審核資格核定函。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及少年
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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