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NO | 630 | 發佈日期 | 2021-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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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標題 | 在職業工會投保,免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
| 附加檔案 | |||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會員(例如:外送員...),免扣兼職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收入之補充保險費!
出具工會繳費證明或在保證明即可。
Q:被扣到補充保險費了,怎麼辦?如何申請退費?
A: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9條規定,扣費義務人如有溢扣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時,保險對象得於扣取日之次月起6個月內,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逾6個月後,則改向健保署申請退費。
補充保險費退費申請書
會員如果有需要工會協助的,都可以在LINE詢問唷!
民眾如有下列證明文件,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 免扣取對象 | 免扣費項目 | 證明文件 |
| 不具投保資格 |
(一)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三)執行業務收入 (四)股利所得 (五)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 |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署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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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全民健康保險第5類低收入戶保險對象 |
所得給付期間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
| 第2類被保險人 |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 所得給付期間職業工會出具的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 |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自營作業且在職業工會加保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 執行業務收入 |
所得給付期間: a.以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身分參加健保者:投保單位出具的在保證明。 b.在工會投保者:職業工會出具的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 |
| 中低收入戶 |
單次給付未達基本工資之下列收入: (一)執行業務收入 (二)股利所得 (三)利息所得 (四)租金收入 |
所得給付期間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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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 |
所得給付期間保險人出具有效期限內之經濟困難者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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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低收入老人 |
所得給付期間社政機關開立之審核資格核定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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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 ||
| 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及少年 | ||
| 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