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協會 關於協會
入會須知 入會須知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回首頁
活動花絮 活動花絮 回首頁
志工專區 志工專區 回首頁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聯絡我們 聯絡我們
  • 個人會員申請資格

    凡設籍或工作於本縣,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為個人會員。

    更多詳細資訊
最新消息
全部 訊息公告 課程消息 旅遊消息 活動消息
NO 562 發佈日期 2021-02-02
發佈標題 勞動部就近期民眾所詢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疑義提出說明。
附加檔案

針對近期因有外界詢問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相關權益問題,勞動部表示,符合請領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規定的勞工,雖未於國內設有戶籍,仍可請領年金給付;另外,勞工於政府機關放假日離職,仍得事後補辦退保及申請老年年金。

 

受「COVID-19」疫情影響,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出境超過2年致戶籍遷出登記,是否影響請領老年年金權益?勞動部指出,勞保並無因戶籍遷出即不得請領之規定。如國內未設有戶籍者,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得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或相關委託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寄送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可按月請領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

 

另因2月27日至3月1日適逢跨月連假,近期也有公司詢問如勞工於2月27日(星期六)離職日適逢勞保局放假,是否可補辦退保及給付申請?勞動部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事業單位至遲於次一上班日即3月2日(星期二)補辦退保及申請老年年金給付,並檢附勞工同意追溯請領文件,可視為自2月份開始申請年金,並自該月起按月發給年金給付。

 

此外,為使相關法規能與時俱進,更貼近實務需求,勞動部自本(110)年2月1日起預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草案,重點包含:配合雙語國家政策推動,部分英文申請文件放寬得免附中文譯本;簡化請領傷病給付應備書件,得以應診醫院開具之相關證明文件代替傷病診斷書;及擴大採認農場設立投保單位應附文件等規定,以增進勞工之勞保權益。各界如有任何建議,可於2月17日前提供勞動部。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回上一頁
Welcome愛心義賣
桃園市微笑公益協會Facebook粉絲團
桃園市百貨食品銷售員職業工會
徐癸榮Facebook
本網站 桃園市微笑公益協會 版權所有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324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一高62K交流道附近,文化國小附近,麥當勞附近)
聯絡電話 03-492-5522 傳真 03-401-4889
與我們聯繫 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