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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269 發佈日期 2025-09-30
發佈標題 退休後再就業,勞退提繳有保障!
附加檔案

 

退休後再就業,勞退提繳有保障!

 

隨著人口高齡化,勞動力結構逐漸改變,越來越多勞工即使退休,仍選擇再重返職場,不僅延續經濟收入,也能維持生活規律與社會參與感。依規定,退休後再就業的勞工,雇主仍需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保障高齡就業者的工作經濟安全!

 

勞動部提醒,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雇主依法應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因此,勞工只要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退休後再就業,不論是否已經領過個人專戶退休金,雇主仍應依法為其提繳退休金,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勞工領取個人專戶退休金後繼續工作,一樣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或以勞動保障卡、郵政金融卡至發卡銀行ATM,或到勞保局辦事處臨櫃等多元管道查詢繼續工作期間之退休金提繳情形,以及年度收益分配結果,掌握「續提退休金」權益。另外,勞工請領續提退休金沒有時效限制,惟需注意與前次請領退休金間隔應至少1年,例如勞工於113年10月15日已領取退休金,其後繼續工作所提繳的退休金則須等到114年10月15日後,才可再次提出申請,也可累積數年後再請領。據統計,114年上半年勞工請領續提退休金共計1.6萬餘件,平均累積續提年資約2年,平均每件請領金額近8萬元。

 

退休不是工作的終點,而是另一段人生的開始。勞退新制不僅陪伴勞工走過職場歲月,也能在退休後的再就業旅程中,持續提供保障,讓「第二人生」更安心、更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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