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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268 發佈日期 2025-09-30
發佈標題 中高齡勞工再就業,職災保險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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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勞工再就業,職災保險不可少!

 

近來許多勞工選擇退休後再度投入職場,運用自身專業經驗持續貢獻社會。勞動部特別提醒,年滿65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下稱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只要再受僱從事工作,雇主都應依法為其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以確保中高齡勞工在工作期間的安全與權益。

 

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凡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即為災保強制投保對象。也就是說,無論勞工年齡是否超過65歲,或是否已經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雇主都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雇主如未依規定申報勞工加保,經查屬實,將核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公布違規事由。據統計,截至114年7月底,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再投入職場工作參加災保者約59萬3千人,其中65歲以上者約30萬7千人。

 

至於年逾65歲再受僱從事工作的勞工能否參加勞保,應視其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及是否曾參加勞保判斷。

  • 曾參加過勞保且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得繼續參加勞保;
  • 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65歲以前無勞保加保紀錄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

 

勞動部強調,雇主務必依規定為勞工投保災保,不因年齡或已領取退休給付而有例外。雇主除了應確實依規定為勞工辦理災保,也可同時為符合前述勞保加保條件之高齡勞工申報參加勞保,提供更全面的保障,讓勞工能安心發揮所長,共同打造安全、友善、包容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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