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 | 1244 | 發佈日期 | 2025-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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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標題 |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可以兼差或在其他單位擔任負責人嗎? | ||
附加檔案 |
Q: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可以兼差或在其他單位擔任負責人嗎?
不可以喔!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提供受僱者無工作收入時之薪資補助。因此,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另有工作收入或擔任單位負責人(包括董事、監察人、合夥人、經理人等),不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以下情形也不能請領津貼:
1.於農會參加農保、工會參加勞保,即認定有實際從事工作。
2.參加職業訓練領有政府核發之相關津貼補助者(如職業訓練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