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設籍或工作於本縣,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為個人會員。
勞保被保險人不幸往生,請領遺屬年金者如果沒有在符合請領條件當月提出申請,仍可追溯補發提出申請日起前5年符合請領條件之年金喔!
舉例來說,甲君於110年3月勞保加保期間往生,當月遺屬即已「符合資格」但未請領,遲至113年5月才提出申請,因未超過5年,勞保局會追溯自110年3月起至申請當月一併發給遺屬年金,之後各月份的遺屬年金會按月於次月底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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