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 | 1180 | 發佈日期 | 2024-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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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標題 | 114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 | ||
附加檔案 |
➝ 常見問題QA
線上申請e站到位,不用到銀行,也能辦貸款!(網路申請操作手冊)
➝ 步驟說明.懶人包
➝ 線上申請網站
114年勞保紓困貸款
一、申請期間: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至114年1月10日(星期五)止。
(一)網路: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8時起至114年1月10日(星期五)2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臨櫃: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至114年1月10日(星期五)止(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郵遞: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至114年1月10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機關: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三、申請貸款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114年1月10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四、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一)網路:符合土地銀行所定之網路簽約及對保資格者,應於受理申請期間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114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完成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網路申請受理後即以電子郵件回傳受理成功訊息。
(二)臨櫃: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相關文件(參照第五點),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第五點),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三)郵遞: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第五點)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五、應檢附相關文件:(完成網路申請者除外)
(一)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被保險人印章。
(三)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2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六、貸款內容:
(一)辦理總額度:新臺幣(以下同)200億元為原則。
(二)貸款額度: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金額10萬元。
(三)貸款期間:3年。
(四)貸款期間利率:自撥款日起為年息2.165%,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五)還款方式: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由借款人之土地銀行存款帳戶按月扣繳貸款本息。
七、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且被保險人每人限申請1次,不得重複申請。
更多詳情➝ 紓困貸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