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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175 發佈日期 2024-11-29
發佈標題 職業災害勞工於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附加檔案

勞工朋友若在職場上不幸發生職業災害,伴隨而來的醫療及經濟壓力,對個人及家庭生活都會造成影響。勞保局表示,勞工朋友如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可以在原發生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之日起5年內,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保險效力從續保申請書送達勞保局或郵寄之翌日起算,繼續加保期間之投保薪資,以被保險人原發生職業災害而離職退保當時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為準。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為減輕遭遇職業災害勞工的保險費負擔,初次辦理繼續加保者,自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僅需負擔20%,其餘80%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繼續加保2年以上者,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各負擔50%。勞工於續保期間,仍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各項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亦享有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之給付保障(勞保傷病給付除外),另外勞保年資也不會因遭遇職業災害而中斷,而影響未來請領老年給付的權益。

 

勞保局提醒,職業災害勞工可向勞保局、原投保單位、勞工團體或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提出申請繼續參加勞保,相關申請手續及應備書件都可以在勞保局網站查詢下載。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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