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設籍或工作於本縣,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為個人會員。
Q:我在完成失業(再)認定後找到工作,還可以領到該筆失業給付嗎?
A:可以喔!在完成失業(再)認定的翌日找到工作,不會影響該筆失業給付。舉例來說,申請人於5月1日完成失業認定,於5月2日找到工作,只要符合請領規定,5月1日所請失業給付仍得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