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協會 關於協會
入會須知 入會須知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回首頁
活動花絮 活動花絮 回首頁
志工專區 志工專區 回首頁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聯絡我們 聯絡我們
  • 個人會員申請資格

    凡設籍或工作於本縣,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為個人會員。

    更多詳細資訊
最新消息
全部 訊息公告 課程消息 旅遊消息 活動消息
NO 1032 發佈日期 2024-02-05
發佈標題 失業勞工符合什麼條件,才能加發眷屬給付或津貼?可加給多少?金額如何計算呢?
附加檔案

 

失業先別慌,就業保險有保障

 

Q:失業勞工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申請眷屬加給給付或津貼?可加給多少?金額如何計算呢?

A:失業勞工於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即得申請加給。每扶養1人即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最多計至20%。

例如:張先生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000元,扶養2名眷屬,他原請領失業給付18,000元(30,000×60%),現可加給20%,加給6,000元(30,000×10%×2);所以合計失業給付及加給眷屬給付共可領取24,000元(也就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回上一頁
Welcome愛心義賣
桃園市微笑公益協會Facebook粉絲團
桃園市百貨食品銷售員職業工會
徐癸榮Facebook
本網站 桃園市微笑公益協會 版權所有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324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一高62K交流道附近,文化國小附近,麥當勞附近)
聯絡電話 03-492-5522 傳真 03-401-4889
與我們聯繫 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