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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021 發佈日期 2024-01-10
發佈標題 勞工朋友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罹患傷病,接受器官移植或切除器官,這樣可以申請失能給付嗎?
附加檔案

 

Q:勞工朋友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罹患傷病,接受器官移植或切除器官,這樣可以申請失能給付嗎?

A:符合規定5年內都可以申請。

 

如於保險有效期間,因罹患傷病接受器官移植(包含心臟、肺臟、肝臟或腎臟移植)或經手術切除器官(包含胰臟、胃、大腸或乳腺全切除,脾臟、腎臟、卵巢、子宮或睪丸切除),可於移植或切除手術出院之日起5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

 

貼心提醒:自願捐贈器官給他人者,因非屬傷害或疾病所致之失能,無法請領失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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