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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020 發佈日期 2024-01-05
發佈標題 先前有請領過失能給付,不幸發生事故,經過醫生評估病情加重,可再申請失能給付嗎?
附加檔案

 

Q:先前有請領過失能給付,不幸發生事故,經過醫生評估病情加重,可以再申請失能給付嗎?

A:可以的!

 

被保險人之身體原已局部失能,再因傷病致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發生失能,經綜合評估符合下列兩種情形之一者,即可認定為失能程度加重,可依規定提出申請。

 

 失能一次金 

經綜合評估全部失能狀態核定的失能等級,較原本局部失能的等級提高。

 

 失能年金 

1.普通事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經綜合評估全部失能狀態核定的失能等級,較原已局部失能的失能等級提高。

②失能程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定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失能項目或已無法返回職場工作,失能等級達第1至第7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符合請領規定。

2.職災事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經綜合評估全部失能狀態核定的失能等級,較原已局部失能的失能等級提高,或失能項目較原已局部失能的失能項目增加。

②失能程度符合完全失能、嚴重失能或部分失能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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